为了规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成都公积金的正确用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其主要对成都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资料、提取流程及提取额度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相关规定。
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颁布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在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6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部分存储余额,5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额,一种情形下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简单来说就是6种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储余额,6种情形下可以提权全部存储余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