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人才住房和精装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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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从安居面积标准来看,人才公寓户型标准为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35—120平方米。

今年9月20日,《成都市人才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规定了户型结构等标准,60平方米的为一房二厅一卫或二房一厅一卫,使用人数为1—2人;90平方米的为两房二厅一卫或三房一厅一卫,使用人数为2—3人;120平方米为三房二厅二卫,使用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

新建人才住房在装饰装修上,《成都市人才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对客厅、餐厅、书房、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的天花板、地面、墙面、照明、强弱电等都有明确的配置规格及要求,而且同一项目兼有配建人才住房和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应按统一标准装修,且装修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

同时,新建人才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电梯配置上,四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台数配比应不大于60户/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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