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城镇住房**将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按照《成都市人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市已于2016年起停止新建**性住房。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下一步我市将研究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和提高租赁补贴标准,以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