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网站发布了新《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该预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9月25日印发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5〕85号)和《大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号)同时废止。
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都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其污染防*设施**运转;除市****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停止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停止露天喷涂等排放VOCs的工序;除特殊工艺、应急*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区域行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等落后祭祀行为。
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活动,并采取洒水、苫盖、喷洒固定剂等方式控制扬尘。车辆(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单双号限行。进一步扩大**湿保道路区域。
Ⅰ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60%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内各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