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生去年10月份买了一套房子,可是刚交完房款过了两三天,他却发现房子降价了,而之后开发商的行为让他更不满意了。戴先生在2017年10月份,购买了浙江嘉善县孔雀城半岛跃府小区的一套房。当时他花费了143万左右,可是就在他交了房款、签完合同的第三天,却发现小区在售的房子降价了。
戴先生说:“我这个房子是在10月19号签的合同,21号上午销售人员列给我一张清单,房子突然直降15万。”
这是怎么回事呢?戴先生曾经来到售楼处询问降价原因。
戴先生:“他一开始跟我说什么工程款发不出啊、说什么顶天立地的房源啊、说这是不好卖的房子啊……就是说把我忽悠过去。”
戴先生说,自己也没弄清楚房子降价的原因,但他认为,自己的房子刚买来就降价了,这很不合理。
之后,戴先生曾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给予他一定的补偿,当时开发商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
1、可以选择把这个房子全款退掉,并且不收一分*手续费。
2、小区原价八万的地下车位以四万元一个的价格卖给戴先生。
戴先生选择了第二个方案,想要以开发商所说的****的优惠形式购买两个车位。但他等了几个月,对方表示正在办理中,直到前几天,他再来找开发商询问进展时,对方突然变卦了。
戴先生说:“13号我去找他他突然反口了,他说上面不同意了,当初说的买一个车位送一个车位的方式**不同意了。”
按照戴先生所说,*先是房子突然降价了,然后开发商自己许诺的优惠方式突然又不能兑现了,这让他很不满意。
记者跟随戴先生来到了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然而,记者问及房子突然降价一事,对方表示,并非降价,这只是对小区尾盘进行促销的一种优惠行为,并不适用于所有房源。另外,对方也表示,即使房子真的降价了,戴先生的购房程序在此之前也已经完成,交易已经结束,他们也并无任何过错。
那么,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还应当对戴先生给予补偿呢?。
浙联律师事务所徐伟平律师认为,只要此前的购房合同合规合法,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为降价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降价之前的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降价跟他之前的买卖根本就没有关系,因为当时的价格也是根据当时的行情来决定的。
对于戴先生所说,之前开发商允诺给予车位优惠一事,开发商方面表示,实际上不存在车位****的优惠。但他们也表示,因为销售人员在沟通上存在一些问题,愿意给予戴先生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