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新规出台

来源: 互联网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联合**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主要内容:

一、**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府办〔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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